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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用选电池时,根据停用的时间长短,可以用以下方法处理:
1、如蓄电池在三个月以内搁置不要时,可将蓄电池充足电,放在阴凉通风的室内储存,为防止自行放电,须将加液口盖拧紧,用苏打水清晰外部,在电桩、连条表面涂上凡士林,并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,启用时在进行一次补充电后方可使用。
2.如停用三个月以上、一年内不实用时,保存方法基本与上相通,但每个月应定期测试其电压、比重、温度、,观察有无漏酸、短路等问题。而且每个月2——3个月进行一次10小时率充放电循环,必要时可用“小电流反复充电发”进行一次处理,使用前应进行一次补充充电。
3、如果蓄电池一年以上搁置不用而又不能定期充电时,可采用“充电充水储存法”来保存:
(1)将蓄电池充足电后,倒出电解液,兵加入蒸馏水,停放6个小时
(2)在此充电4小时后,换水,在充电两小时
(3)倒出电池内蒸馏水,加如新蒸馏水,即刻长期储存,北方地区冬季应注意保温
(4)在此使用前,应先用“小电流反复充电法”视蓄电池具体情况在进行一次处理,而后倒出蒸馏水,加入比重适合的电解液,按补充充电法充足后即可使用